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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實習記者 馬紅媛 通訊員 丁良文 宗統) 華池縣懷安鄉坪莊行政村農民張某,迷你倉憑借之前在石油公司上過班的經驗,開辦了自己的石油公司,並利用自己的假公司,先後騙取他人現金52萬余元,材料費、貨款50萬余元,車輛5台價值60萬余元,租金8萬余元,總涉案價值高達170萬余元。9月13日,環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對張某依法提起公訴。有模有樣 大辦公司2012年4月,張某騙租了長慶油田採油七廠附近農民徐某家的土地6畝,建成彩鋼房19間,並仿照長慶油田採油二廠管理模式,偽裝成立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分公司第二項目部,還設置了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財務室、資料室、辦公室等,任命慶城縣白馬鄉農民蘇某為總經理、自己為副總經理,後招聘員工、賒購辦公設施,並在四處佈置花卉,院內豎立國旗,要求員工上班出門必須著購買的中國石油紅工服,並在大門口懸掛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分公司第二項目部牌子,對外以油田公司正規單位自居。後來,張某又偽造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基建工程部、華池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銀文件倉龍成等公司公章,仿製採油七廠工程施工押金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書及有關施工單位招標書等資料,並通過上述種種行為所製造的假象使他人信以為真,以搞石油鑽前工程、標準化井場建設、場站建設、配屬車輛、工程招標、請客送禮等名義,進行了數起詐騙活動。行騙手段多樣 最終難逃法網2012年3月上旬,蘇某、李某夫婦經其妹蘇某介紹認識了張某。張某自稱可以為蘇某夫婦承包到石油單位推井場項目,並聘用蘇某為公司總經理,蘇某夫婦信以為真。2012年5月份以來,張某多次以找工程辦項目、赴西峰、定邊等地投標送資料等為借口,騙取蘇某夫婦現金55000元。2012年6月至9月,張某迎來了他“事業”的“高峰期”,從農民到工人、從商人到縣政府、文化局、國土局的幹部,張某均採用“拆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行騙,次數多達23起,最小一筆僅是價值441元的礦泉水,最高一次性詐騙達22萬余元。眼見自己行騙的行為即將敗露,張某拿走了剩餘的錢款,以出差視察為由逃之夭夭。上門要債的人越來越多,總經理蘇某這才發現不對勁,隨即報了案。至此這起涉及26人,涉案金額多達170萬余元的詐騙案浮出水面。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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