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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職務之便,迷你倉價錢以父母治病名義,大肆收受賄賂200多萬元。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原副科長黃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前日在斗門區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黃某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對起訴書中涉及索賄行為及部分金額的性質存在異議。黃某還多次表示,自己屬於投案自首。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擇日宣判。  2010年,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負責實施橫琴新區紅旗村整治工程建設(包括紅旗村相思瀑佈景點改造工程、橫琴新區碼頭廣場景觀工程和橫琴新區碼頭停車場工程),被告人黃某作為上述工程項目的負責人,事先將工程招投標信息透露給趙某(另案處理),並利用其審批工程招投標的職務便利,幫助趙某承接到以上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項目。為了感謝黃某給予的幫助,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趙某以銀行轉賬方式將送給黃某的“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和25萬元分別轉入黃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貿有限公司賬戶。  2010年至2012年期間,黃某利用負責驗收結算珠海日中企業有限公司橫琴小豬山海堤歷史遺留工程等項目的職務便利,先後索取、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梁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80萬元。  2012年下半年,黃某利用自己負責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門戶網站和辦公系統建設項目,並擔任迷你倉最平項目評委的職務便利,幫助陳某掛靠的廣州易豪軟件公司順利中標該項目。2012年9月和12月,根據黃某的要求,陳某分別轉賬人民幣7萬元和3萬元的好處費到黃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貿有限公司賬戶。  2010年,黃某利用負責管理紅旗村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設計項目的職務便利,幫助掛靠長沙市建築設計院珠海分院的何某承接到該設計項目。按照黃某的要求,何某先後向黃某給予“好處費”5萬元。  庭審中,黃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非常後悔,稱其受賄主要目的是為了醫治父母癌症,由於父母在早些年先後患上癌症,家庭只有黃某一人工作,無力承擔巨額醫療費用,以致想到通過受賄來解決醫療費用。  該案由斗門區法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涉嫌受賄罪,于2013年6月21日向斗門法院移送審查起訴。被告人黃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珠海市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副科長職務期間,利用其負責工程招投標和工程款驗收結算工作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53000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將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崔汝枝 通訊員/劉潔琳 溫和鳳 法任)標簽:黃某 副科長 橫琴 趙某 好處費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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