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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曲廣寧 通訊員/王勇建)深圳市出租車統一電召平台昨日�用,24小時迷你倉平台面向所有深圳區域用戶,實行24小時全天運行,市民可以通過電話、手機APP、網頁等方式叫車。與此前市場化的電召軟件免費叫車不同,統一電召平台要求每次電召由駕駛員向乘客收取2元電召服務費。記者瞭解到,深圳近1.6萬輛出租車目前均已配備電召終端,但電召�用初期,人工坐席還未充分使用。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方可打表為了使各叫車軟件均可依據管理辦法和技術要求接入深圳市電召調度服務中心,深圳制定了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管理辦法和電召平台接入技術要求,以推動手機召車、網絡召車等新興服務方式的應用。在電召流程上,乘客通過上述三種方式預約召車後,電召中心將接到乘客叫車業務,坐席話務員將乘客信息錄入電召平台,系統自動為乘客查找車輛。同時,電召平台系統將電召業務信息下發到車載終端,信息包括乘客姓名、接客地址、目的地址、用車時間等。出租車駕駛員通過GPS接收電召信息後,按確認鍵應答電召信息,並主動聯繫乘客,核對乘客信息。市交委強調,駕駛員應在乘客上車後開始打表,不可在前往途中或到達迷你倉旺角客上車處等待乘客上車期間提前打表;在預約召車期間,乘客應保持電話暢通,便於接收系統通知和與駕駛員取得聯繫,且勿再召其他車輛。約車成功未乘坐視為乘客違約 此外,為了提高召車雙方守信程度,電召平台將逐步建立完善誠信機制。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後拒絕載客的,經查實,由電召服務主管部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拒絕載客”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提供電召服務情況及相關指標將納入出租車駕駛員質量信息考評體系。在乘客方面,乘客即時約車超過約定時間5分鐘、預約約車超過約定時間15分鐘未乘車,經出租汽車駕駛員聯繫後仍未在5分鐘內乘坐或無法與乘客取得聯繫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告知電召服務調度中心,經確認後可取消本次電召服務。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將視為乘客違約:一是約車成功後,未乘坐預約車輛的;二是即時約車成功後取消約車訂單的,每兩次,記錄違約一次;三是預約成功後距約定出發時間不足1小時取消約車訂單的,每兩次,記錄違約一次。乘客一個年度內累計違約3次的,自第3次違約開始,一年內電召服務調度中心暫停向其提供電召服務。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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