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銳觀察□浙江 司馬童日前,存倉網絡上爆出一段《麗江景區工作人員群毆女遊客》的視頻,事件系一位女遊客騎馬結束後未按事先約定價格支付費用,與馬場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經警方調解,最終由遊客和旅行社共同賠償景區馬場工作人員5000元。“為什麼被打還要賠錢?”對此,麗江相關部門回應媒體稱,爭執中馬場工作人員楊振面部及身體多處被抓傷,遊客龍小麗無明顯傷痕。(據《春城晚報》8月10日報道)且不說媒體報道除了“官方”及馬場方面的說辭,賠錢走人的遊客一方純屬“無言的背景”。讓人驚詫的是,有圖有動作的視頻爆料已經表明,即便女遊客衝動之下用手亂抓,那也完全是場處於弱勢的吃虧爭執。如此力量懸殊的糾紛“對決”,最終卻被“調解”為遊客和旅行社共同賠償5000元,不是“官景相護”,又當作何解釋?的確,從事後麗江旅遊部門發佈的“管理員受傷”圖片來看,馬場一名孔武有力的自存倉子面部,隱隱有著兩道被抓的指痕。由此而論,調解賠償中所稱的“身體多處被抓傷”,就算不假,大約也是類似的傷情吧。但是,僅僅憑著這些“受傷證據”,就能一邊倒地要求女遊客和旅行社賠償5000元嗎?還有,女遊客的“無明顯傷痕”,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傷痕”?縱然未見“外傷”,就能成為必須賠償的處理標準?也許是自己也覺得這樣的調解更像逼賠,所以,在當地有關部門主持下,最後達成的“調解協議書”里,除了寫明賠錢的數額,還特別加注了一條:女遊客、旅行社及“受傷男子”三方,均不得再以此事產生任何糾紛。給人的感覺,就好像那些參與群毆的景區工作人員“獲賠”得還不夠滿意,倒是吃了啞巴虧的另兩方撿了“大便宜”。驚聞“群毆女遊客還有錢賠”,豈止是驚在有關部門的“調解”方式和本領如此獨特,更為憂心的是,這樣的“形象廣告”一經傳開,將給某些美麗風景貼上怎樣的“聲譽標簽”。迷你倉新蒲崗
- Aug 11 Sun 2013 12:29
驚聞“女遊客被打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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