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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儲存支付寶前員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在公司後台下載支付寶用戶資料,出售牟利,被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的消息在媒體上引起廣泛關注。個人信息安全再次刺激了人們的神經。  個人信息被販賣,怎麼被抓獲,抓到後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最近西湖法院剛剛判了一個案子。房產評估公司員工辭職前拷貝走一大堆客戶資料這6000多條個人信息,他倒賣了兩次獲利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個人信息,就有可能構罪  2013年6月13日上午,上海某房產評估公司杭州分公司的李總,接到了合作伙伴馬總的電話。  馬總說,市場上有人在叫賣他們公司客戶的信息資料,並將員工收到的販賣短信轉發給了李總,短信中有販賣人的電話和QQ。  同時,李總也接到了合作銀行方的投訴電話,銀行投訴他們公司泄露了客戶的信息資料。  李總決定親自來查一下,他按照馬總轉發的信息,加了對方的QQ,為了留下證據,李總和對方談好以500元的價格購買對方手中今年1-2月的信息。500元匯過去了,信息資料也發來了,李總核對發現和公司的數據一樣,遂報警。  7月30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馮某抓獲,沒多久,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落網。原來,周某是該房地產評估公司的前員工。他1987年生,大學畢業,在該房產評估分迷你倉司工作了將近三年,做評估員和業務員。  在2013年2月離職前,他將公司一些房地產評估的客戶信息拷到了自己的電腦上。離職後,之前和他們公司合作過的房產中介的人問他,有沒有房產評估的客戶信息,起初他回絕了。但後來因為暫時沒有找到工作,資金緊張,他就想將手中的信息賣掉換錢。  他從公司拷出來的資料是加密的,他就從網上下載了破解密碼的軟件,將所得的資料成功破解,總共有6151條客戶信息。  5月初,周某將客戶信息以3500元的價格賣給了房產中介的馮某,5月底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了鄔某。馮某拿到資料後,先後四次又將客戶信息賣出,非法獲利9300元。  西湖區檢察院審理認為,周某和馮某以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數額較大,應當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12月21日,西湖區檢察院將兩人依法提起公訴,前兩天,法院判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個人已經受到懲罰,但是對於公司來說,如何保管客戶信息真的也應該好好想一想了。  浙江省構罪量刑的標準:一般指獲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非法獲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0000條以上。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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