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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強近日百度與華夏基金合作推行的理財產品百發,自存倉在首日的火爆熱售把當下熱議的互聯網金融推向高潮。這究竟是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攪局,還是壓抑已久的金融內生需求的迸發?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互聯網時代下的金融如何選擇問題迫切地擺在人們面前。目前互聯網金融是否就是互聯網時代的金融選擇,還待實踐的檢驗和實證。那麼如何認識和評價這種新金融業態,進而甄別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討論前必須明確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和信用支付的服務。從金融的定義看,《辭源》中對金融的定義為:今謂金錢之融通狀態曰金融。現代定義之金融,是指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及與之相聯繫的經濟活動的總稱。當前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出現的概念之爭,實乃迴避一個本質性問題,即兩者同為在互聯網上做金融,抑或借助數字技術進行金融服務。硬要分個子丑寅卯,那麼互聯網金融可看作是互聯網公司從事金融服務需求,金融互聯網則是從事金融服務的部門使用數字技術新服務模式。在互聯網上從事金融服務是其核心內涵,不存在“替代”和“狼來了”問題,也沒有所謂互聯網思維之說,因為兩者深層次的交集都服從商業運營思維,用互聯網思維與傳統思維來分個楚河漢界是浮于言表的咬文嚼字。展開來講,目前騰訊、阿里和百度等業已或即將推出金融服務,主要聚集于通道(探尋金融產品售賣和信息搜集)和中介支付業務(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這些服務只能說是跟金融掛邊的非核心服務,要不超市的提貨卡及各種預付卡也能稱為金融業務了。真正的金融業務核心是信用交易和定價,這恰是目前互聯網公司尚未曾涉獵的,即互聯網公司借小貸和擔保公司推出准借貸業務和PtoP都非信用交易,如PtoP等是促成盈餘單位與絀虧單位的中介服務,不牽涉信用交易,擔保則是信用增級或信用違約互換,也不直接進行信用交易和支付。當然,互聯網企業做金融與金融企業利用數字技術,在原理上不一樣,前者遵循保險大數法則,後者遵循商業信用原理或信貸原理。深入討論,當前互聯網公司基於大數據挖掘和分析建模為主的金融服務,其實不論從資金融通安全還是信用定價,抑或風險管控模式的構建上,都存在需克服的主客觀問題,迷你倉中有些是難以跨越的。其一,大數據和數據挖掘等只是為降低信息搜集和配比成本提供可能,不能消除信息不對稱性,因為信息是分散在不同的市場個體中,具有天然不完備性,再大的數據容量都是片面的,而且信息本身存在顯性信息與意會信息,大數據挖掘挖到的是顯性信息,而根據法瑪的研究,即便大數據挖掘到所有顯性信息(這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單憑此進行定價,金融實踐中意會知識恰是風險定價和信用賦值的關鍵信息之一,而這是大數據挖掘不到的。何況,信息提供者是否提供了真實顯示自身偏好的信息,要有效甄別、去偽存真等幾近不可能,並存在激勵不相容問題,而且互聯網上的數據失真等相對較突出,且尚缺乏相應的制度規範,如阿里至今尚未有效遏制交易中存在的許多假冒偽劣商品問題。其二,信息不完備性決定認知不完備性。目前熱議的互聯網金融認為,通過大數據挖掘,分析等構建金融服務的標準化模型,可降低金融生產成本,滿足個性化需求,但這受制于模型設計者的認知局限,人們基於投機的本性驅使會如黑客般探尋標準模型的關鍵參數,然後儘量提供符合參數需求的信息,以獲取模型認同而騙取信用,進而很容易導致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這種“新金融業態”,盡管至今尚未培育出可信的商業模式,但數字技術與金融的融合卻是必然選擇。如未來互聯網金融可能會呈現以下特徵:一是維持支付系統過程中的信用保證。傳統支付系統由央行、商業銀行,票據交換所、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機構編制成一張支付網。新興網絡業態可在廣泛獲取了客戶信任的基礎,擁有了與傳統支付網絡同等甚至勝優的信用,進而在支付體系上產生脫離效應。二是隨著數字技術與金融不斷交融,將有助于降低金融業的生產、交易和信息搜尋成本,促進各類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進行生態重塑。當前數據技術與金融的結合,使如何在互聯網上做金融選擇成為新課題,並使分業經營最終失去分界邊際,更重要的是它將使金融真正回歸服務本質,使綜合金融服務成為未來數字技術背景下金融的必然選擇,即數字技術旋起的生產和交易革命,將使未來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優勢,不再是通道、網點和平台,而是把金融需求快速反應成金融綜合服務的能力。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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