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蒲崗迷你倉《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條例,更多蘇州古村落有望納入保護範圍。而在破解資金投入和古建築產權流轉兩大難題上,該條例也作出了探索性安排。 蘇州市已擁有周莊、同里等10個國家歷史文化名鎮以及陸巷、明月灣2個國家歷史文化名村,但仍有數量�多的古村鎮沒有納入保護範圍。根據吳文化研究會的《關於蘇州農村集鎮歷史街區和傳統村落的調查》,蘇州6縣、市168個鄉鎮中85%左右都是清代和清以前的古老鄉鎮。調查發現,至今保存有歷史遺存的集鎮和村落還有100處左右,風貌和格局保存比較完好的有48處。它們之中,或者沒有列入控制保護名錄,或者已經被“邊緣化”,有的甚至面臨被拆遷的危險。 而根據《條例(草案)》,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古村落可申報蘇州市古村落:村落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較完整體現一定時期的歷史風貌;村落內河道水系、地貌遺跡、街巷空間、格局形態等保存完整;文物古跡比較豐富且較為集中,保存古建築、古樹、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10處以上;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村落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古村落公佈後一年內組織編制古村落保護規劃。 mini storage具體到古村落的保護措施上,《條例(草案)》強調,古村落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古村落內傳統街巷風貌整治和立面改造方案,應當符合古村落保護規劃,並徵求當地文物主管部門意見。《條例(草案)》特別強調,禁止在重點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房屋。翻建、改建、修繕房屋的,應當保持原有的色彩、體量、高度、形式,並符合古村落整體風貌要求。 在古村落的保護資金上,《條例(草案)》要求,所在地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古村落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優先用于古村落的搶救性修復。同時,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出資、捐資、捐贈等方式參與古村落的保護。 此外,《條例(草案)》還鼓勵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出資成立的股份公司參與古村落保護,所在地村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築、房屋、資金入股參與古村落保護。古建築可以作為資產向銀行抵押貸款。 而在古建築產權流轉上,《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可根據保護需要依法調整規劃,使得古村落內的古建築可以通過非農建設用地方式流轉或者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後依法出讓。 (李佳霖)標簽:村落 古建築 草案 風貌 蘇州self storage
- Sep 05 Thu 2013 20:45
江蘇蘇州: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古村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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