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亢 舒商務部等部門日前出台《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迷你倉最平對零售出口企業在海關、檢驗檢疫、稅收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出台了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這一政策無疑打破了出口障礙的堅冰,對所有零售出口企業來說都是重大利好——隨著網絡日益滲透到商務流通領域, 跨境電子商務也更加普遍。而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 現行管理體制、 政策、 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為了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商務部等部門 《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零售出口企業喜迎利好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 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有關政策已經不適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的需求統計顯示, 2011年,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為1.6萬億元左右, 2012年約為2萬億元, 貿易規模增長速度較快。然而, 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 貨物運輸、 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有關政策已經不適應以郵寄、 快件等形式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的需求, 造成企業在海關、 檢驗 檢疫、 收付匯、 稅收等方面諸多不便。此次出台的 《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具體措施。據瞭解, 目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 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 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佈為主, 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 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 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 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 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 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 郵寄、 快遞等方式, 其報關 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 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六項措施劍指便捷高效《意見》提出了 6 項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將使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更加便捷、 高效針對零售出口企業在海關、 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為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 管統計的問題,《意見》 明確, 將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新型監管模式建立以後, 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 並採取清單核放、 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 降低報關費用。《意見》 明確, 要實施集中申報、 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新的檢驗監管模式建立後, 將對電子商務出口企迷你倉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 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當前, 企業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 這 主要是由於海關系統的報關主體為郵政或快遞公司, 外匯管理部門無法確認貿易和貨物流的真實性。《意見》 出台後, 將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 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意見》 同時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普遍關心的出口退稅辦理難問題,《意見》 明確, 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 免稅或退稅政策。目前, 部分企業在電子商務出口中不重視商業誠信, 損害了我國企業的聲譽, 也對我國產品國際形象帶來負面影響。對此,《意見》 明確, 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商業欺詐, 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 以不斷加強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地方政府將出台配套措施《意見》 能否及時有效地貫徹落實, 除了各部門儘快按照職責 分工開展工作之外, 各地政府積極推動將起到關鍵作用商務部外貿司、 電子商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 各地在貫徹 《意見》 過程中應注意把握好幾個問題:首先, 各地制訂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擴大出口的實施方案, 並切實履行指導、 督查和監管責任, 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到早發現、 早處理、 早上報。其次, 要出台配套措施。各地有關部門在實施方案框架下, 按照上級對口部門要求, 施行與政策配套的海關、 稅務、 檢驗檢 疫、 外匯等監管措施和辦法, 確保政策實施到位、 監管有效、 保障得力。同時, 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儘快實現各地海關電子口岸與外匯、 稅務等當地部門系統對接。此外, 要綜合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意見》 要求, 各地應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堅持以質取勝, 注重培育品牌; 依托電子口岸平台, 建立涵蓋經營主體和電子商務出口全流程的綜合管理系統, 實現商務、 海關、 國稅、 工商、 檢驗檢疫、 外匯等部門信息共享; 加強信用評價體系、 商品質量監管體系、 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和知識產 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確保電子商務出口健康可持續發展。商務部外貿司、 電子商務司有關負責 人強調,《意見》能否及時有效地貫徹落實, 除了各部門儘快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之外, 各地政府的積極推動將起到關鍵 作用。據瞭解, 自 《意見》 發佈之日起, 將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 重慶、 杭州、 寧波、 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 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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