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揚言“炸北京地鐵”被行政拘留 ●歌手吳虹飛案從刑拘改行拘 ●專家呼籲公民理性表達個人情緒CFP供圖漫畫/左駿女歌手吳虹飛在7月21日的微博上發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迷你倉還有建委”。這條微博引起了很大爭議。事後,吳虹飛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這一處理決定同樣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爭議。前日,吳虹飛的辯護人發佈消息稱,吳虹飛已從看守所轉至拘留所,並將於今日被釋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5歲的寧夏人李某因對吳虹飛發微博被拘有異議,日前在微博上模仿吳虹飛,發佈“去北京炸地鐵”等言論,被警方行政拘留。事件 歌手微博揚言“炸建委”被刑拘據瞭解,7月21日吳虹飛發了條微博稱,“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我想說,我不知道建委是什麼東西,是幹什麼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還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無節操的所謂好人。我才不會那麼傻告訴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沒了上了新聞你們就知道了。”吳虹飛發佈該條微博的時間正好是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不久。在她“炸建委”的微博後,吳虹飛還發過另一條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似乎是在為自己的不當言論做補救。但是,記者26日瞭解到,吳虹飛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刑拘。爭議 言論雖不當,但不至於被判刑吳虹飛因在微博上發佈不當言論而被刑事拘留,引起廣泛爭議。央視網新聞中心就吳虹飛是否應該被判刑發起網絡投票。截至7月30日中午,在參與的3萬多名網友中,有81.6%的人認為吳虹飛言論雖然不妥,但不至於被判刑;18.4%的人認為其恐怖言論已危及公共安全,應該判刑。有評論員指出,吳虹飛“炸建委”的微博發佈不久就被刪除,幾乎沒有人從這條微博中感到“恐慌”,北京建委也沒有被迫停止辦公。事實上,鑒於吳虹飛在微博上一貫的誇張表達,很多人認為那就是一個玩笑。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就足以懲戒這種不當言論,而不必浪費司法資源去追究這條幾乎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微博。處理 吳虹飛從刑拘改行政拘留10日吳虹飛微博言論涉罪案7月31日出現新進展。7月31日下午,吳虹飛的辯護人陳建剛在其微博表示,他與李金星律師于當天上午去朝陽看守所要求會見吳虹飛,看守所警員稱吳虹飛已被換押到拘留所。二人在下午見到吳虹飛本人並獲悉,她已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內容為對其行政拘留10日,期限為7月23日至8月2日,前面刑事拘留的時間予以折抵,並被處以罰款500元。吳虹飛對於廣大學者、律師和廣大網友、歌迷的關注表示感謝,並表示其恢複自由後將舉行一場“虹飛依舊”的演唱會表達謝意。模仿 寧夏一男子宣稱“炸北京地鐵”據寧夏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介紹,7月24日和25日,騰訊微博上一個註冊為“李先生”的微博賬號先後發佈了“我要炸北京地鐵”、“把北京天安門給炸了吧,背上炸藥,在人多的地方,明天進京”兩條微博。這兩條微博雖然沒有在網絡上引發過多的轉發和關注,但是卻引起了寧夏公安廳刑偵總隊的注意。案件隨後被轉交給西夏分局,分局刑警大隊在李某戶籍地中寧縣公安局的配合下于7月30日下午將李某抓獲。事後據李某交代,他在看到近日女歌手吳虹飛因發佈“要炸北京建委”的微博而被拘留的新聞後,不認同警方處理結果,隨即也在微博上發表類似言論。辦案民警表示,不論嫌疑人出于什麼目的,發表此類微博都對社會治安造成了嚴重影響。李某因涉嫌揚言實施爆炸擾亂社會秩序,被西夏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聲音網友:吳虹飛是借機炒作自己吳虹飛被拘消息傳出後,網上開始熱議。有網友認為,“一個歌手,也算是公�人物,對自己的言行要負責。不僅大放粗口,還揚言要炸這裡、炸那裡,她想過沒有這樣的話對於公�來講,恐慌會有多大?”一位網友說,吳虹飛應該就自己的言論道歉,還有聲音批評吳虹飛是法盲、做法很無聊。此外,不少網友認為吳虹飛是借此炒作自己。檢察官:“謊言”耗費大量警力一位檢察官稱,每年都有多起類似案件發生。每次“謊言”通過網上發佈、打110報假警、發恐嚇信等發出後,都會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警方每次都會出動數十人甚至上百警力進行排查。在排查的數小時內,涉案地的所有人員均需被清空。“雖然最後是虛驚,但消耗了大量人力。如果涉案地是商場等經營場所,還會造成經濟損失。”該檢察官表示。專家:個人情緒不可無度發泄法律專家、北京市律協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認為,吳虹飛作為公�人物,應謹言慎行。微博平台作為一個大�傳播工具,更不應借此肆意散佈不當言論。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教授諶洪果強調,必須反對暴戾,弘揚理性和責任。“言論自由領域充滿社會禁忌,挑戰這些禁忌者,即便沒有法律介入,也會付出慘重代價。這些代價包括道德、人格、公信力的破產等。”媒體:改為行拘彰顯法治理性《東南商報》評論指出,輿論喧囂之下,警方批准從“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無疑是實事求是、客觀理性的結果。且司法機關用自己的姿態,表明瞭對法治精神的恪守。我們願意相信,警方最終作出行政拘留吳虹飛的處罰,並不是輿論倒逼下的選擇,而是基於法律所作出的獨立判斷。律師說法言論自由的基礎並非絕對自由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吳虹飛事件”持續發酵,寧夏李姓男子因不認同警方處理結果而揚言“炸北京地鐵”文件倉警方行政拘留。對此,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主任袁嘯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對於“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確實是有處罰措施和要求的,同時結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國家對於散佈帶有恐怖或暴力信息的行為,有相應法律規定和處罰措施,對於這樣的信息和行為進行規制並無問題。“從法理而言,任何煽動、鼓勵暴力行為的信息,都是任何一個正常的公民社會所不允許的,這和言論自由是不衝突而且統一的——因為言論自由的基礎並非絕對自由,而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權利互相尊重和保護基礎上、建立在對私人權利和公�秩序的基本平衡基礎上的自由。因此,極端地理解言論自由,認為無論什麼樣的言論都可以說才是自由,這很明顯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另一方面,袁嘯也表示,“吳虹飛事件”的發酵包括目前有人出于對其處理不滿而進行跟風,更多地不應該從立法本意上去質疑,而應該從執法行為上去思考。“我認為首先應該反思的——我們的執法行為缺乏人性化的考慮和技巧,而是機械地理解和執行法律。”袁嘯說,“吳虹飛事件”一開始就以刑事拘留的方式處理,導致其行為本身的輕度惡性(因為無論從其後面玩笑性質的新微博內容,或是其迅速刪除微博的行為,都可以給人一個基本印象,這更多可能還是一個不嚴肅、欠考慮的衝動行為)和公權機關所採取行動的激烈和嚴肅,形成了一個極具心理落差的局面,導致普通大�產生了一個“被冒犯”的感覺,所以才導致如此之多為其鳴不平的聲音。“我覺得,這是執法行為上的欠考慮和欠妥當。如果在具體執法行為上可以採取先傳喚調查瞭解情況,進而判斷是否導致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然後根據情況進行治安拘留或口頭批評教育,這樣應該會更加人性化,也不會導致公�情緒的持續發酵。”相關人物吳虹飛,清華大學環境工程、中文系科技編輯雙學士,現當代文學碩士。“幸福大街”主唱,作家,記者,演員。出版有《小龍房間里的魚》、《阿飛姑娘的雙重生活》、《徵婚�事》、《戀愛日記》、《伊蓮》,訪談錄《這個世界好些了嗎》、《娛樂至死》等10本文集。出版唱片《小龍房間里的魚》(2004)、《胭脂》(2008)、《再不相愛就老了》(2010)。2013年7月21日她在自己微博上發表過激言論,被北京警方拘留。相關新聞首個網站闢謠平台上線昨日上午,由千龍、搜狗、新浪微博、搜狐、網易、百度6家網站共同發起的“北京地區網站聯合闢謠平台”正式上線,滾動發佈網絡謠言。這是我國第一個以開放平台方式,由行業領軍網站聯合建設的闢謠平台。記者昨日登錄“北京地區網站聯合闢謠平台”看到,滾動發佈的“謠言曝光台”和“釣魚網站曝光台”已上線。“蒼井空發帖稱‘校長,開房找我’”、“雲南昆明圓通寺推出‘超度費用多加500可保靈魂投胎去美國’的業務”等多條不實新聞和圖片信息得到了闢謠。據首都互聯網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魏莞介紹,首都互聯網協會舉報中心除了對舉報網民提供獎勵,今年還增加了對行業自律組織、北京屬地互聯網站的獎勵。目前已對新浪網的社區聯盟、搜狐網的闢謠機制等給予了十萬元獎勵。他山之石美國嚴懲網絡暴力據美國媒體報道,19歲的賈斯汀·卡特家住得州中南部的科馬爾縣。今年2月13日,他在自己的“臉譜”上說,他想在一家幼兒園大開殺戒,看到血流成河的情景並吃掉一顆正在跳動的心。正是因為這些文字,卡特4月被控犯三級重罪,並被關進科馬爾縣政府所在地新布朗費爾斯的一所監獄。在被關押近100天之後,他目前以50萬美元保釋在外。本月16日,他將再次出庭,面臨進行恐怖威脅的指控,等待法庭的判決。時事辣評表達抗議不能突破法律底線袁雲才廣西女歌手吳虹飛7月21日在微博上放言要“炸北京建委”,被警方拘留;時隔幾天,寧夏25歲男青年李某竟先後兩次在微博上東施效顰,稱要“炸北京地鐵”、“炸天安門”。或許,李某是吳虹飛的“粉絲”,此舉純屬衝動之下為偶像被拘而“喊冤”;或許,李某對發微博被拘之類的處理本身很不滿,“重蹈覆轍”是對警方的抗議。不論屬於哪種情況,他的行為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跟吳虹飛一樣被拘留,應該也早在他的意料之中。明知違法不可為,卻偏向虎山行,李某的“�脾氣”也足夠大的了,從中可看出他的法律意識之淡薄,感性衝動之輕率。誠然,公民應當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但任何言論都應遵循文明、理性的規則。否則今天罵娘,明天約架,不僅有辱斯文,還會放大消極的負能量;而一旦走向更大的極端,整天喊打喊殺喊炸,就變成了一種語言暴力,可能給公�帶來恐慌。這就徹底突破了法律底線,當然應受法律處罰。從報道來看,李某的兩條微博“沒有在網絡上引發過多的轉發和關注”,我想這大概有兩點原因。一是公�對於飽醮暴戾之氣的異議並不買賬,網上理性的言論始終處於主流,絕不能一棍子打死;二是李某的微博“粉絲”並不多,本就屬於“人微言輕”的那一類。細加分析,這一點也可能正是李某執意走極端的原因之一。他覺得自己的言論不被人重視,說了等於沒說,強烈的表達願望處於高度壓抑狀態,於是冒險“劍走偏鋒”,以求嘩�取寵、博人眼球。這對於有關部門也是一種提醒:多給弱勢群體一些話語權,認真傾聽他們的意見,暢通他們的言論渠道,其實更有利於消解“炸地鐵”之類的語言暴力。本版文字除署名外據新華社、《京華時報》和《法制晚報》存倉
- Aug 02 Fri 201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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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等於口無遮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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